第五百七十七条 【违约责任】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本条来源

本条来源于《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的规定,条文无变动。

条文释义

本条规定了违约的基本形态和承担违约责任的种类。按照合同是否履行与履行状况,违约行为可分为合同的不履行和不适当履行。合同的不履行,指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又包括拒不履行和履行不能。拒不履行指当事人能够履行合同却无正当理由而故意不履行;履行不能指因不可归责于债务人的事由致使合同的履行在事实上已经不可能。合同的不适当履行,又称不完全给付,指当事人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条件,又分为一般瑕疵履行和加害履行,一般瑕疵履行包括迟延履行。违反合同义务,需要承担违约责任。承担违约责任的种类有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和赔偿损失,此外,还有支付违约金及定金责任等形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