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 违约责任

本章概要

违约责任是债务人不履行合同债务的法律后果。违约责任作为民事责任的一种,具有民事责任的一般属性。违约责任是财产责任,具有补偿性、惩罚性。在法律规定有免责条件的情况下,当事人对其不履行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包括继续履行、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的竞合是常见的民事责任竞合,债权人不能双重请求,只能主张其一,以防其获得不当得利。本章共十八条,从内容上看,基本延续《合同法》第七章违约责任的规定,变动不大,主要变化有三:一是借鉴担保法相关规定,明确定金生效条件和定金罚则。二是增加规定债权人受领迟延在利息支付、费用赔偿上的法律后果,弥补了法律漏洞。三是在删除《合同法》第八章其他规定的基础上,将该章仅剩的四年诉讼时效规定前移到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