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商西周史丛考全本质检

一、关于“大示”

“大示”多被视为“直系”先王的集合称谓,如陈梦家先生说:“大示自上甲起,终于父王,与直系同。”1347这种说法是有问题的。

首先,一般所理解的直系是有直接血统关系的亲属。按照这种理解,从帝辛上溯至大乙,共有直系先王十六人,上溯至上甲则有二十二人,然而,卜辞所载大示,最多者仅称“六大示”,从数量上看与直系先王甚悬殊,而不是“与直系同”。其实,殷代并没有直系与旁系的严格区别,陈梦家先生曾经提出三条判断是否直系的标准1348,但均难成立。他提出的第一条是“在帝乙帝辛的周祭卜辞中凡直系的配偶皆入祀典”。之所以限定“帝乙帝辛的周祭卜辞”,是因为祖甲时的周祭卜辞里有羌甲配偶进入祀典的记载1349,而按陈先生的标准,羌甲属旁系,而非直系。陈先生的这个限定首先就为判定标准是否有普遍意义添了疑问。卜辞材料表明,先王配偶若能进入祀典,并不因为该先王为“直系”,而在于此配偶有子为王。郑慧生同志说:“入祀配偶,均系登位儿王的生母。”1350这是很正确的说法。陈先生所指出的“直系”先王配偶有子为王者可入祀典,但并非“凡直系的配偶皆入祀典”。第二条标准是“在某些选祭卜辞中,一世一王,只有直系入选”。然而,有些先王,按照陈先生的划分并不属于直系,也可被合祭,如小甲、羌甲、河亶甲、南庚、盘庚和小辛1351等。陈先生虽然以“某些选祭卜辞”加以限制,但实际上模棱两可,所以是很难成立的。第三条是“在文献上(据《殷本纪》),凡某王之子继为王者,此王为直系”。按,依《殷本纪》,河亶甲子为祖乙,沃甲子为南庚,但按照陈说,河亶甲和沃甲却均属旁系。这也说明其判断标准并不可信。总而言之,在殷商史的研究中不应当把殷人所没有的“直系”“旁系”的概念强加给他们,更不必把这概念引入“示”和“宗”问题的探讨。

第二,“大示”在卜辞中和若干示并列的情况说明它不可能指从上甲到父王的所有“直系”先王。卜辞中有这样一例:

大示三牢,六示二牢,小〔示〕……牢。1352

这是一期卜辞,其中“大示”和“六示”、“小示”并列。如果“大示”指所有“直系”先王,那么,这条卜辞里的“六示”的范围将无法确定。“六示”在“大示”和“小示”之间,按照旧的理解,则其归属将有不可逾越的障碍。另外,如果这条卜辞里的“大示”指所有先王,那么,“小示”的范围也将无法确定。过去以为卜辞中的若干示皆指直系先王,后来李学勤先生发现载有“二十示”1353的卜辞与出土于早期地层属《合集》一期卜辞附录的甲组的《屯南》4516片为同时同事所卜,所以,载有“二十示”的几片甲骨“肯定是武丁时代的东西”1354。由此看来,“二十示”就不会是上甲至武丁的“直系”先王,因为其数量不足二十,而应当是上甲之后以继位先后为序的二十位先王。总之,“大示”、“小示”和若干示一样,都不应当是从上甲开始的所有先王的世系排列,而只可能是部分先王的组合。

另外,“大示”曾和“多后”并列于一辞,谓“大示至于多后”1355。关于“后”,文献和卜辞均不乏记载。《尚书·盘庚》云“古我前后”、“我先神后”、“高后”,《诗经·商颂》云“商之先后”,卜辞云“后祖丁”、“后祖乙”。所以,“多后”即多位先王。若“大示”指所有直系先王,那么若谓“大示至于多后”则不词矣。在卜辞中除了“多后”之外,和“大示”并列于一辞的还有“父丁”1356、“下乙”1357等,分别指康丁和祖乙。康丁、祖乙皆陈梦家先生所断定的“直系”先王,他们与“大示”并列,可见“大示”不是“直系”先王的集合称谓。

分析卜辞中的相关材料,可以说“大示”只能是一部分先王的集合称谓。“大示”在卜辞中的特点是,其一,数量最多者只有“六大示”;其二,和其他集合称谓,如小示、若干示等,在卜辞中并列时,“大示”总排列在前,可见其时代应当是比较早的;其三,对于“大示”的祭品丰盛,远过于小示、若干示等。根据这些特点,我以为“大示”的范围一般包括大乙、大丁、大甲、大庚、大戊五位冠以“大”字的先王,若包括上甲在内,便称为“六大示”。请看以下三例:

庚午贞,今来……御1358自上甲至于大示。

己酉贞,禽以牛其〔用〕自上甲五牢……,大示五牢。

甲午贞,大御自上甲六大示,燎六小牢,卯九牛。1359

这三例都是四期卜辞。所谓“自上甲至于大示”、“上甲五牢,大示五牢”,显然是将上甲与大示分述的;而云“自上甲六大示”,显然是将上甲包括在了大示之内。卜辞单称“大示”者,如“登于大示”1360,“其祈于大示”1361,“于大示告方”1362等,应指大乙至大戊五位冠以“大”字的先王而言。曹锦炎同志曾经精辟地指出,“大示专指某一固定的庙主群”1363,甚有创见。自上甲至示癸恰有六位先王,与习见的“六大示”数量相同,能否说“大示”即指自上甲至示癸六位先王呢?这是值得探讨的问题。从卜辞里上甲和大示分述,以及报乙、报丙、报丁、示壬、示癸等的祭祀规格远较大乙至大戊等先王为低的情况看,很受殷人尊崇的“大示”似不当指上甲至示癸六位先王。卜辞中的“大示”应指大乙至大戊五位冠以“大”字的先王,若称“六大示”则是又加上甲一位先王。至于“大示”、大乙至大戊等先王为什么冠以“大”字,“上甲”又为什么冠以“上”字,这些问题我们将在下节进行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