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1874年1月9日第3号总督训令

Portaria No.3 de 9 de Janeiro de 1874

澳门—帝汶省总督决定:

按照去年12月27日第89号训令做出的决定,澳门港口华工出洋活动的禁令将自今年3月27日起实施,因此,应避免大量的专门从事华工出洋职业、通称为经纪人的华人,留在本澳而没有职业,从而给公共安全造成损害,现决定如下:

1.在确定的最后期限之前仍然存在或仍在开门营业的收容站的经理人,必须每周向华政衙门提交一份其所雇佣的经纪人的华人名册。

2.这些名册中所载录的人,若在出洋业务结束后意欲留在澳门,必须向华政衙门提供有效文件或担保人,确认其在澳门拥有任何合法的职业,能够从中获得生计。

3.所有上述之人,若在该期限届满之后仍留在澳门,却不能提供所要求的证明文件,将被勒令3日内离开本澳。

4.符合上面所指情况的人,若未在确定的期限内自动离开澳门,将由警察作为无业者拘捕,以遣返回原籍,交给有关当局。

相关部门遵照执行。

本省总督圣·雅努阿里奥子爵,1874年1月9日,于澳门总督府。

——Boletim Official,Vol.XX,No.2,10-01-1874,p.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