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1874年1月2日第1号总督训令

Portaria No.1 de 2 de Janeiro de 1874

澳门—帝汶省总督决定:

根据1873年12月27日第89号训令的规定,自今年3月27日起,禁止澳门港口的华工出洋业务,因此,现决定如下:

1.自[今年]3月27日之后,不得签署任何华工出洋的契约。

2.该期限届满后,不得以任何理由允许任何华工登船。

3.该期限届满时仍有华工在船上的船只,只要代理商没有选择要他们下船,应立刻进行预定的航行。

有关部门遵照执行。

澳门—帝汶省总督圣·雅努阿里奥子爵,1874年1月2日,于澳门总督府。

——Boletim Official,Vol.XX,No.1,03-01-1874,p.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