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先说“示”字。
关于“示”字的起源,主要有图腾柱和神主两种说法。或谓原始时代各族以图腾为宗神,族居之处都立有图腾柱,“示字本谊。就是设杆祭天的象征”1311。或谓“卜辞的示字应是石主的象形”1312、“示象神主之形”1313。我国原始时代是否有图腾柱,不能确定,但是上古时代的人们以神主牌位来代表受祭的祖先神和其他神灵,则是可信的,甲骨文“宗”字,就是房屋之中有神主牌位的象形。
“示”字最初应当有这样两个方面的含义。第一,“示”是祖先神或其他神灵的标识,卜辞中习见的“大示”、“小示”等都应当作如是解。在这个意义上,示初义类于神,也可以说示为本字,神为其衍变派生之字。《说文》:“神,天神引出万物者也。从示,申声。”示为脂部字,神,古音在真部,两部屡有阴阳通转而通谐之例。示与神的古音是相近的。《说文》谓“示,神事也”,可见示与神之古义亦相涵。具体说殷人所祭祀的某示,如“虫示”1314、“杀示”1315等,都可以读为某神。第二,由于上古时代同族之人有共同的祖先神和所崇拜的其他神灵,亦即有共同的示,所以,族的意义与示也有相涵之处。《左传》隐公八年说:“天子建德,因生以赐姓,胙之土而命之氏。”1316这里所说的赐土命氏之制,其起源应该是很早的。原始时代后期,部落联盟日益扩大巩固,诸族所占据的地域为部落联盟首领所承认,便是后世之所谓“胙之土”,诸族以所崇拜的神灵或地名等为称的族名被承认,那就是所谓的“命之氏”。古史传说中的有熊氏、高阳氏、缙云氏等名称,大概就是这种情况的反映。《说文》所引视字古文一作眎,一作眂,示与氏相通,可谓确证。丁山先生考察示、氏两字的演变过程指出,甲骨文示字“正是氏字的初形”,“示氏本来即是一个字”1317。这种说法虽然还须更多的证明,但其卓见亦足可备一家之说。
殷代族的组织可以称为氏,《左传》定公四年载:“分鲁公以……殷民六族:条氏、徐氏、萧氏、索氏、长勺氏、尾勺氏,使帅其宗氏,辑其分族,将其类丑,以法则周公,用即命于周。”1318如果说殷人的族有若干层次的话,那么,按照春秋战国时人的理解,氏当在“分族”之上,“宗”之下。它是由同姓的具有血缘关系的人所组成的社会集团。甲骨卜辞中的“示”,有些可以读若氏,指族的组织而言。这和古代文献里的相关记载可以相互印证。卜辞里面除了“示屯”之外,还有比较完整的辞例,如:
(1)贞……亚以王族及黄示,王族出。
(2)辛未卜,王令厚示举……
(3)贞,王曰:弘来庚示妾。1319
(1)辞的“亚”为殷代武职名称。这条卜辞盖贞问田猎布置情况,是否让王族和黄示出狩。黄示和王族并列,示必当读为“氏”,方与辞义恰适。黄示即黄氏,为以黄为名的氏族。以下几例中的“示”字,亦与此同。(2)辞的“举”,卜辞习见,除作人名之外,亦有征讨义。这条卜辞问王是否命令厚示(氏)参加征伐。(3)辞的“曰”有命令之义,妾为女奴名称,这条卜辞问王是否命令名某者来进献庚示(氏)之妾。
卜辞还有一些这类的例子,可以说都是“示”用如“氏”的确切证据。“示”字的这种用法和其本义有直接关系。丁山先生在讨论以示所表示的卜辞所见诸氏的时候,仅涉及到我们上面提到的(2)辞一例,其例证是不充分的,并且他将有些表示祖先神灵或祭祀的示也误为氏,还将甲骨文“祐”字误为氏,再加上他误释示屯为示夕,所以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其论断的正确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