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
我们再来分析字的左半偏旁。前辈专家的考释中多将其理解为口、酉、工等形,似皆未确。愚以为它应当是甲骨文的另一类“示”字。关于这个问题的探讨似可从卜辞所记“三报二示”开始。《合集》32392片载“丙申卜又(侑)三报二示”。示字作
形。于省吾先生曾举三证指出:“甲骨文偏旁从
与从
无别。”1277如今,我们可以再举出一例,以证明于先生此说之精当。甲骨文有
、
、
三字,《甲骨文字诂林》将其合为一个字。这是正确的归类,这三个字的文例一致,是可为证。过去由于这类“示”字未被确认,所以这三字的考释即付之阙如。后来《甲骨文字诂林》持矜慎态度亦未释此三字。愚以为这三个字就是另类的“祝”字,其造字本义即指人在神主前跪拜祷告。我们可以明显地看出,字中从
与从示是一致的。所以说
也就是“示”。
准此,我们还可以推测过去未被释出的《合集》15673片的甲骨文字盖亦祝字别体。再如《屯南》第656片和第4544片的
字,过去认为它从言从斤,被释为“訢”字,但很难通读相关卜辞,其实,它应当是一个从示从斤之字,当释为“祈”字,是“祈”字正体,而甲骨文和金文中从单从斤者(“蕲”),则为“祈”字别体。由此解释《屯南》第656片“其告祭,祈蛋辛,王受又(佑)”和第4544片“其告祭,祈至……”,则文意通畅无阻。
说到这里,我们不妨多说一点这个“示”字。
过去被混入甲骨文“言”字的“示”字现在应当将其分列出来。如《合集》1993片(见附图3)“其酒示、报于堂”1278,这个字与报并列,无疑应当是表示祖先神主之义的示字。这类示字作形,与作
形的言字区别并不难看出。这类示字相关的卜辞,辞意较完整者有以下几例:
其酒示、报于堂。
辛酉……韦贞……有(侑)示妣……
辛巳卜,丙,示其有(侑)冓。
贞,示亡冓。
……酉,子卜贞,堂示我……
甲……卜,予不示多亚。1279
这些辞例中皆当读其为“示”,除第一例用作祖先神主之称以外,余皆读若祭祀之“祀”,指祭祀于某位先祖神灵。反之,如果将其释作“言”字,则诸辞皆阻碍不通矣。
总之,甲骨文字的左半偏旁,是另一类示字,意指插入某处的石质或木质神主,与甲骨文辛字并不相同。甲骨文中以其作为偏旁的,
、
等字
与
相同,就是明证。过去未被释出或被误释为它字的“祝”、“祈’等字也由此而得以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