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深圳资本圈企业社会责任报告(2011~2012)
- 鄢维民 冯玉主编
- 3771字
- 2025-02-15 09:31:22
引言二 如果可以选择,我们如何选择?
从直观角度讲,一个大国的普通国民,对“国”的感知,更多是从身边的“社会”开始的。社会,我们的生命浸润其间,它联结着“国家”与“个人”。当人们纷纷选择背井离乡时,一定是切身感觉到“社会”中的很多事情出了问题。那么,“社会”又是什么?是谁在建设或破坏着这个“社会”?谁又在对“社会”出现的问题负责?
社会,即特定土地上共同生活的人们,通过各种利益规则而形成的集合。社会首先强调“共同相伴”的意味,并延伸到为了共同利益而形成的自愿联盟。这些联盟小到家及家族,大到更多组织关系形成的团体、机构、商业及非商业组织、各层级政府乃至国家。如果从地理上分,则是由一个个大大小小的“社区”所构成——如果联盟不再为了“共同利益”,如果“社会”变得不再宜居,如果仍出于自愿,人们有条件时,自然会选择逃离。
既然社会是由一群人和一系列规则组成的,那么如果社会出了问题,究竟是人出了问题,还是规则出了问题?
从人性角度讲,人都有趋利避害的本能,也都有向善、向往进步的本能。我们作为社会中的每一个个体,都希望有个好的生存环境,自己的家园安定、舒适、优美、富裕,自己的未来值得盼望,儿孙的前途令人憧憬;而由人组成的各类组织也是一样,譬如企业组织(这里暂不讨论提供公共服务的政府部门、非营利组织等),哪家公司都不希望害人,都希望自己的经营更多地造福企业本身和利益相关者乃至全社会。然而遗憾的是,一旦人和企业面向“社会”,将产品与服务出售给非特定对象时,一些企业及企业中人的“良心”就变了——变得“不负责任”:我们日用的毒奶粉、毒地板、毒胶囊,都是企业(企业主及其雇用的人)生产的:地沟油没有企业的大举收购、经营,也上不了食客的餐桌,进不了用药者的胃:河流、空气、土壤的污染,主要来自企业的违规生产……于是,我们的社会便全方位地充斥着躲不掉的劣质产品、劣质环境、劣质生活质量。当然,向社会提供优质的商品与服务、缴纳税收以供政府提供公共产品、采取措施减少环境污染的,也是企业及企业中人;高税收、融资难、不公平竞争等不合理的规则和不尽如人意的营商环境,也是不少企业正在承受的。
为何有着“向善本能”的人们,在为“别人”提供商品和服务时,就很可能会伤人、伤社会?是人的问题,还是某些社会规则在抑善扬恶?我们为什么拥有并运行这样的规则?
一个正常的社会,一定是一个鼓励说真话、产真货、让诚信之人不吃亏的社会,其背后,则有着一套健康的价值理念和健全的规则在运行。生活其中的人们,应是从小就树立了规则意识,懂得遵守法律,捍卫自身权利,同时不去伤害他人的权利。
关于社会规则对个人行为的影响,经济学的解释是,社会制度安排决定收益分配规则,收益分配规则构成个人的激励机制,而激励机制决定了个人的行为,所有个人的行为合在一起,决定了社会的绩效,同时形成了人们的生存环境,也即社会环境。
那么,决定“社会规则”的制定安排又是如何形成的?德国哲学家黑格尔将社会秩序形成的历史过程看作,(终于有一天)人们自觉地认识到社会的主导理念或精神,并有一种对“进步的精神”的表达。受这些理念或精神指引,人们用行动建立了规则,这些规则又使这群人成为“分不开的种群”,形成这些精神的一部分,形成他们的历史。英国社会学家斯宾塞(Herbert Spencer)在寻找社会变迁规律时,则认为社会进步的价值取向是“尽可能地保持人类的健康和多产”。
人的行为,包括人们个体的行为以及对社会规则/法律的制定,终究是由人们出于共同利益(共同价值观/文化)考虑而选择的,并随着社会的演变(导致人的价值观/文化的变迁)而改变。人文学者赵晓指出,没有一种制度可以完全地外在于人类的文化。同样,外部正规的制度,对于具有不同文化内核的人来说,其含义往往大不相同,人的行为选择也会大不同。因此,不是制度决定文化,而是制度和文化互相决定,而有的时候,文化甚至具有更大的决定性。
人类的价值观/文化来自人的欲望,而正是这些欲望,形成了社会的发展动力或阻力(当一些欲望的实现伤害到他人乃至固化为不合理的制度、习惯而伤害更多人时,就会形成阻力)。而社会建设的任务,就是使人的欲望的实现,向有利于社会可持续进步的方向发展,通过合理的共同规则,将人们的行为过程及结果,该奖励的奖励,该约束的约束。否则,如果我们只剩下两种选择——坚守或离去,一个恶欲、恶行无法被约束的社会,绝大多数人都会“不想要了”。
而现实社会中,我们真的没有选择了吗?也就是说,我们的命运都是由“别人”决定的,我们不是生命的主人,那么我们所处的社会,真是太糟糕了。但如果我们有选择呢,哪怕选择有限?相信我们一定会希望自己的选择正确而美好,尽量有价值。
如果说,我们努力的目标,是让社会向可持续进步的方向发展,变得更美好,那么实际上,如果我们在衣食住行等人类基本生存方面都有了一定的保障,很多事情还是可以选择的。例如,对于深圳资本圈企业而言,基金管理公司可以以鼓励或约束的方式,让其基金经理在操盘过程中,像管自己的钱那样打理自己所管理的基金,但在某些氛围下,他们也经常选择另外一些做法(其行为未必违法或违法手段很“隐蔽”,例如“老鼠仓”);商业银行的理财顾问,既可以有办法让客户的资产保值增值(只是增多增少问题),也可以利用“规则”让客户存款从180万元变成1万元而所在银行声称自己员工“无责”(2012年媒体公开报道过相应案例);制药企业既可以选择用地沟油做原料(在没有被媒体曝光之前),也可以选择正规厂家供应的食用油;银行选择贷款对象时,既可以更多地为国有企业锦上添花(赚钱容易且综合风险“低”),也可以更多地为民营中小企业雪中送炭(要在风险控制上花更多精力,但支持了实体经济);证券公司既可以保荐更有质量的公司上市,但沪深交易所挂牌的企业也不乏不经业绩粉饰就上不了市的券商投行“杰作”;奶制品企业一度可以选择在牛奶中添加某些不可食用但整个行业都在用且监管部门暂无查处措施的物质(如三聚氰胺、旧皮鞋胶),也可以选择用更醇的牛奶让产品达标……随着信息社会、法治社会、公民社会的到来,在工作过程、企业运行、行业规范、社会规则的制定和改进方面,实际上,我们比以往更有机会实现理想中的作为。
不错,我们的一切努力,无论是利己还是利他,多是为了追求自己幸福快乐的人生。而如今,人类早已超越了生物意义上的人而进化成了社会中人,因此,我们都有生命的反思意识和探寻有关幸福、快乐之深度“意义”的冲动。研究发现,人们都有生命的反思意识(评价意识)——评价自己的生命是否有价值。而人们所寻求的“意义”,相当程度上是“社会”给予的。比如我们都希望在社会中找到自己的位置,希望不受他人歧视而受他人欢迎,希望建立良好的人际关系,希望自己的工作和能力得到别人的认同和肯定;所以,人们的选择,除了趋向于对自己有利,也与社会息息相关。正因为此,虽然企业及企业中人都置身于市场之中,都是为谋利而行动,但人们又不仅仅置身于“市场”之中,更置身于市场之外的这部分社会。因此,虽然市场的逻辑是公平竞争、优胜劣汰、利字当头,但由人组成的社会,则趋向于让所有人都有机会活得好,活得问心无愧,于是企业及企业中人,都应该在“市场分内”和“社会分内”担负着建设美好人间的使命——不仅要创造财富,更要让财富的创造过程和使用过程合理、优美,特别是在社会制度不尽公正、社会环境远远谈不上宜人的情况下。
人类行为学博士Denis Waitley说,人生有两大选择:接受现实,或者接受改变现实的责任。(There are two primary choices in life: to accept conditions as they exist, or accept the responsibility for changing them.)
深圳市证券业协会和深圳上市公司协会,一直以来都在倡导深圳资本圈企业及员工牢记社会责任——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从关注和参与身边的社会基本建设做起,履行应该履行和有能力履行的社会责任,包括在遵守法律的前提下,“有良心底线”地生产和出售自己的产品和服务,友善地对待利益相关者并力所能及地做出更宽泛的“利他”选择,以增进社会整体福利的改善。同时我们相信,深圳资本圈这一人员总数加起来逾百万元、创造产值超万亿元、缴纳税收上千亿元的群体,亦有能力在企业社会责任方面实现应有的作为。正如深圳上市公司协会会长单位招商银行所宣称的那样,致力于自身可持续的金融,为社会提升可持续的价值,贡献可持续的发展。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胡祖六在《富人移民潮说明了什么?》一文中认为:“中国投资、营商与居住环境等软实力的缺失,导致人力资本和财富外流,从而对中国未来发展构成隐忧。中国富人中虽也有贪官污吏,或通过非正当方式取得不义之财者,但他们中的多数是通过勤奋创业、正当经商而致富的。这些私人企业家是中国经济活力的重要来源。如果中国的富人继续选择在祖国投资、创业,为低收入人群创造就业机会,为政府改善公共服务提供税收,或者从事慈善事业,中国就有希望进一步提高人民整体生活水平。”经济学家许小年则担忧地表示:“如果一个国家有很多企业家——这些创新的主体,手里拿着外国护照,随时准备移民海外,他的企业就不会有长期的研发,因为研发需要时间,一个品牌的树立也需要时间。我们必须使企业家、创新者长期在国内投资、创新,把技术留在国内,推动中国经济的发展。”
深圳资本圈企业的人们,我们的社会正是由我们组成的,这个社会需要改善,需要建设,而其中的改善者和建设者,正包括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