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国民族医药经典方数据挖掘与应用
- 谢雁鸣 黎元元主编
- 3572字
- 2025-04-29 19:55:57
绪论
中国作为一个统一的多民族国家,文化多元,各民族呈现出“大杂居、小聚居”的特点,各族先民通过长期不断的医疗实践,总结临床诊疗经验,汇编民族医药经典,逐步形成了各具特色的民族医药体系。民族医药是中医药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中华民族在几千年生产、生活实践和与疾病做斗争的过程中逐步形成并不断丰富发展的医学科学,几千年来为中华各族人民繁衍昌盛做出了卓越贡献,促进了民族交融。研究民族医药不仅有助于区域经济社会的稳定和发展,也可以产生较好的经济效益,更有助于民族的文化自觉,树立文化自信,有助于国家发展战略的有效规划。2021年3月12日,国务院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指出“坚持中西医并重和优势互补,大力发展中医药事业。健全中医药服务体系,发挥中医药在疾病预防、治疗、康复中的独特优势。加强中西医结合,促进少数民族医药发展。加强古典医籍精华的梳理和挖掘,建设中医药科技支撑平台,改革完善中药审评审批机制,促进中药新药研发保护和产业发展。”民族医药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地位得到进一步提升,民族医药的未来发展具有巨大潜力和光明前景。
一、民族医药的发展情况
根据我国各民族医药的发展历程和发展水平,可将各民族医药大致分为三种情况:第一种是已形成完备民族医药理论体系,且具有大量文献、专著和临床经验积累的民族医药,如藏族(简称藏)、蒙古族(简称蒙)、维吾尔族(简称维)、傣族(简称傣)医药;第二种是具有文献、专著和丰富的临床经验、诊疗技术的积累,但并未完全形成完备的民族医药理论体系,如壮族(简称壮)、苗族(简称苗)、彝族(简称彝)、土家族(简称土家)等民族医药;第三种是具有临床经验、诊疗技术的积累,但无文献、专著等史料记载,多仅以口口相传的师承形式进行传承,或者沿用中医药的理论但在用药方面保留了本民族特色的民族医药,如水族、布依族、白族等民族医药。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民族医药发展历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党和政府十分重视民族医药事业的发展。20世纪60年代初,我国对民族医药发展提出了“调整、巩固、充实、提高”八字方针,各地对民族医药进行了大量的调查、发掘、整理。《四部医典》《晶珠本草》《回回药方》等民族医药经典理论著作得到了整理和出版,《藏医基础理论》《新疆药材》《中国壮医学》等民族医药著作也得以出版问世,《中国民族医药杂志》《新疆中医药》《内蒙古中医药》等刊物相继出版。
1982年我国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明确规定“国家发展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现代医药和我国传统医药”。1984年,在内蒙古自治区召开的第一届全国民族医药工作会议拉开了发掘、整理民族医药的序幕。会议同时制定了《1984—1990年民族医药古籍整理规划》。此后,我国的民族医药进入了全面振兴的新阶段,并集中体现在以下方面:
(一)民族医药资源的调查、整理工作重点进行
自20世纪70年代末,在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广西壮族自治区、云南省、贵州省、西藏自治区、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甘肃省等19个省、自治区都开展了对民族医药资源的调查、挖掘、整理等工作。截至2021年底,35个少数民族发掘整理了本民族的医学资料,但是目前对民族医药资源的开发还基本上属于挖掘、整理的范畴,还存在挖掘整理不够深入、不够平衡、不够完整等问题。
(二)民族药用资源普查深入开展
我国民族药材多达8 000余种,可药用资源中85%属于民族药用资源。我国充分注重民族药物资源的可持续发展,分别于20世纪50年代、70年代和80年代进行了3次民族药资源的普查工作。随着近年全国第四次中药资源普查的开展,民族药用资源也得到了充分发掘:云南省第四批中药资源普查工作显示,云南省共有常用民族药1 048种,其中常用傣族药737种,占全国傣族药资源的58.49%。恩施建始县土家族、苗族常见药用植物资源调查共发现药用植物90科226属376种,道地药材品质优良,鲜药资源应用历史悠久。
(三)民族医药医教研体系逐步建立
国家充分重视民族医药医教研体系的发展,藏、蒙、维、傣、朝、壮等民族建立了较为完备的民族医药医疗、教学、科研体系。在民族医院的建设方面,我国有藏、蒙、维、傣、壮、朝、苗、瑶、回等15个民族设置了本民族医药的医院。截至2021年底,我国有民族医医院329个,床位42 184张,诊疗总量超过1 400万人次,民族医医院医疗从业人员达4.6万余人,这也满足了民族地区人民群众的就医需求。国家重视民族医师的管理,将藏、蒙、维、傣、朝、壮、哈萨克等7种民族医纳入国家医师资格考试并自成体系,截至2021年12月,民族医医师资格考试累计通过32 661人。
传承是民族医药发展的根基,百年大计,教育为本。据不完全统计,截至2022年9月,全国共有北京中医药大学、西藏藏医药大学、内蒙古民族大学、新疆医科大学等67所高校开设了民族医学专业,并在近年新增设置了本科回医学专业、专科朝医学专业。在民族医学较为发达的西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等地设立了专门的民族医药高等院校。
此外,国家大力推进民族医药重点学科和重点实验室建设,截至2021年年底,共扶持建设了139个民族医药专家及流派传承工作室。部分高校民族医药专业和学科都列入了国家级特色专业、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点专业、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点学科和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重点学科等范畴;北京中医药大学民族医药研究所、贵州中医药大学苗医药学院、内蒙古医科大学蒙医药学院分别设有国家级、省部级民族医药重点实验室。
(四)民族医药产业蓬勃发展
民族医药不仅是卫生资源,也是经济资源。民族地区的地理环境适宜民族药物的生长,民族地区药材资源十分丰富,蕴藏量巨大。为有效激发民族贫困地区生产力,国家鼓励中药企业到贫困地区建设中药材基地,并在全国218个贫困县1 309家企业推广应用中药材追溯体系,支持建设175个扶贫示范基地、275个定制药园,培训技术人员240余万人次。通过多年发展,民族医药产业逐步形成了集医疗、健康保健、科学研究、文旅融合等为一体的民族医药大健康产业,实现了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双丰收,让产业经济助力脱贫致富,不仅极大地推动了民族医药产业自身的发展步伐,也带动了民族地区人民增产增收,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做出了突出的贡献。
(五)民族医药研究成果不断增多
近年来,民族医药卫生事业不断发展,民族医药的研究成果快速产出。民族医学研究的专著和论文总量自20世纪80年代起均呈现出总体增长的趋势,自1990年之后逐渐开始上升,进入21世纪以后的相关研究产出均居于较高点,综合性和单一民族的医学研究成果呈现出波浪式的发展进程,其中综合性研究的增长幅度相对较小,单一民族医学研究的阶段性增长幅度更大,也更明显。
(六)党的十八大以来民族医药发展进入新时代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和政府对民族医药发展高度重视,民族医药从“被扶持”走向“传承发展”,迎来了传统医学智慧与现代医药产业融合的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的新时代。
民族医药事业发展相继被纳入《中医药健康服务发展规划(2015—2020年)》《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纲要(2016—2030年)》等多项国家重要战略规划。2017年7月1日,我国首部为中医药振兴而制定的国家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正式实施,确立了中医药的法律地位,为继承和弘扬中医药、促进中医药事业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
在《“十三五”中医药发展规划》《“十四五”中医药发展规划》、优质高效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和“十四五”中医药振兴发展重大工程等中医药重大规划、重点工作、重大项目中也重点向民族医药倾斜。2017年11月,第四届全国少数民族医药工作会议的召开,为新时期民族医药发展指明了方向。面对新形势和新任务,2018年8月,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等13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加强新时代少数民族医药工作的若干意见》,提出全面传承保护少数民族医药,要求民族地区地方政府要将少数民族医药发展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2019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提出“传承创新发展中医药是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内容,是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大事”。2022年3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十四五”中医药发展规划》指出“发展少数民族医药”,“加大少数民族医药防治重大疾病和优势病种研究力度,有效传承特色诊疗技术和方法。鼓励和扶持少数民族医药院校教育、师承教育和继续教育。加大对少数民族医药的传承保护力度,持续开展少数民族医药文献抢救整理工作,推动理论创新和技术创新”。国家通过制定法规为民族医药发展提供必要的制度保障,推动民族医药从医疗、教育、科研、产业、文化等方面全面发展。
民族医药学是个伟大的宝库,其中的医药珍宝浩如烟海,本书所展示的内容仅为沧海一粟。相信随着后续研究的深入,仍会有大量的民族医药经典方被很好地整理挖掘出来,在新时代为中华民族的繁衍昌盛做出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