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例
一、本书谱文分正谱、谱后两部分。正谱记谱主的生平事迹,谱后载人们对谱主的缅怀与纪念。写作上采取客观陈述的方法,一般不作评论。
二、本书年谱各年以公元纪年。冠首,附注干支纪年,民国后附记民国年份(至1949年)。书中记事用阳历,按年、月、日顺序编排纪事。部分条目根据叙事的需要采用纪事本末的写法。具体时间考订不清的写旬,旬考订不清的写月。用旬、月表述的条目,一般放在该旬、月的末尾,只能判定时间为某年的条目,一律放在年末。同一时间有多条内容的,在第一条开头写明时间,从第二条起用“△”号表示。
三、记述谱主的活动,一般省略主语。
四、张政烺先生一生给人作嫁衣裳,又厚积薄发,仍著述不少。限于篇幅,或择要介绍,或仅列题目。
五、张政烺先生著述多反复推敲、修改,或写成后多年始发表,均以初稿完成时间收入本书;以后修订、发表情况多附初稿完成之时。若不知写作时间则以发表时间为准。
六、本年谱遵照张政烺先生生前遗愿。凡由于一些原因,有违先生心意的事,虽已成事实亦概不提及;对于有争议的提法,均以先生自己的提法为准。
七、某些重大历史事件,或与谱主有关的大事,列专条按时间顺序入年谱内。
八、对于正文中涉及的部分人物,根据需要作了简略的注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