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明清珠江三角洲女性形象建构研究:以吴妙静、黄惟德、李晚芳为例
- 乔玉红 刘正刚
- 5241字
- 2025-04-07 16:40:19
三 吴妙静与贞女桥
今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龙江镇有一处宋代遗留下来的石桥,历史上被称作老女桥,又被称为贞女桥。在风雨剥蚀的石桥桥头,竖立着一个高大的石质牌坊,匾额上刻有“贞女遗芳”四个大字,背面阴刻坊表铭文,但历经几百年的风雨剥蚀,字迹早已残损而无法辨认。桥头牌匾两旁的石柱上爬满枯藤,仔细观察的话能看到其上刻有对联一副:“贞忠义行无□□,古往今来第一人。”落款为“明(兵)工部尚书湛甘泉题”。
史料记载,该桥始建于南宋时期,2002年广东省将这座桥和牌坊一起列入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如今河流已经淤积为农田,桥面上仍遗留几条巨大且形状不一的条石,桥面并不宽阔,由于河道淤塞,桥体显得不是很长。桥的两头除了来往通行的小路外,都是分割开来的小块田地,里面种着各种时蔬。据陪同我们参观的广东省社会科学院陈忠烈研究员介绍,贞女桥下的水系为龙江支流,在距贞女桥不远的河道中,前些年还曾发现一条宋代的沉船,这说明至少从宋代开始,这条水系就已经是人们出入的重要航道。由此可以想象,宋代之时这条河道水面的宽阔和水量的充沛。
曾经的沧海今天已淤积为良田,昔日宽阔的河流变成浅涸的水沟。那么,这座贞女桥是何人、何时所建?为何而建?到了明清时期,地方官绅又是如何利用掌握话语的权力,再次建构人们对这座桥的历史记忆?在这座桥的前世今生之中,究竟隐含了多少深意?
贞女桥,初名老女桥,传说是宋代龙江地区一位名为吴妙静的女性出资所建,其父为南宋高宗朝进士吴南金。目前所见最早记录该桥的嘉靖十四年(1535)广东巡按御史戴璟主编的《广东通志初稿》卷38《桥梁》记载:老女桥在龙江堡,“昔吴道有女将嫁,其婿溺死,女誓不他适,建此”。26年后的嘉靖四十年(1561),黄佐又在《广东通志》卷17《舆地志·桥梁》中沿袭了戴璟的说法:“老女(桥)在龙江堡,吴道遗女将嫁,其婿溺死,女誓不他适,建此。”嘉靖两部《广东通志》既没有说明老女桥的具体建桥时间,也没有出现建桥者的名字,但都肯定了建桥者是一位因未婚夫溺水身亡而发誓不嫁的女性,其父名字的记载也有一定分歧,有“吴道有”和“吴道遗”两说。
黄佐,广东香山人,明正德十五年(1520)进士,曾任广西提学佥事、南京国子祭酒等职,著有《广东通志》、《广西通志》、《广州府志》、《广州人物传》及《泰泉集》等,在明代学术史上占有重要地位。[92]
其实,在戴璟和黄佐之间,岭南大儒湛若水在嘉靖二十八年(1549)还专门为吴妙静撰写了《宋贞女吴氏墓表》,对龙江镇这座贞女桥的建桥者及其建造过程进行了较为详细的描述。节选其中的内容如下:
呜呼!此乡俗呼为老女坟,而督学蔡可泉公题曰“宋贞女吴氏之墓”者也。贞女名妙静,宋高宗朝进士、国子助教南金道遗之女。南金无后,女许嫁新会李氏子。昏期已及,所许子由陆来亲迎,渡龙江水而舟溺死。贞女誓不适人终其身,以家资为大石桥五眼,眼用潮石,长二丈二尺,于李溺死处,故后人亦呼为老女桥。自宁宗嘉定四年,以及八年乙亥乃成。理宗嘉熙二年戊戌,刻石记于国明寺。后人于桥东西各置男女庙,如牛郎织女之相望然。今废。复以田十三顷舍入光孝寺,以沙富村地一所为庄,贮所入,取叔南老之次子、理宗朝进士、户部员外郎邦杰后其父,年八十余而终,乡人谥曰室隐。儒士张世美两具闻于官,官为石坊,复修其墓。间以其裔孙吴允宜来请墓表。[93]
从湛若水所作墓表可以梳理出吴妙静建桥的时间和脉络。吴妙静的未婚夫李氏子在迎亲的途中死于龙江之中。吴妙静闻讯后,遂发誓不再嫁人,并于未婚夫溺水的河面处出资建桥,始于宋宁宗嘉定四年(1211),嘉定八年(1215)乙亥建成,[94]历时四年。建桥所用石料均为潮石,每块大石长二丈二尺,桥共五孔。23年后,即宋理宗嘉熙二年(1238)戊戌,[95]又将此事专门在国明寺刻石记载。吴妙静在捐资建桥之后,又捐田十三顷于光孝寺,在沙富村建立粮庄,贮存捐田之收入,请僧人世代为其父祭祀。后人为纪念吴妙静,在桥的东西两边各建了一座男女庙,以牛郎和织女隔河相望来喻吴妙静和未婚夫李氏子。可能吴妙静终身未嫁,因而村民又称这座桥为老女桥。
湛若水,字无明,号甘泉,为明代著名理学家。《明史》卷283《列传第一七一·儒林二》记载,湛若水为广东增城人,师从陈献章,弘治十八年(1505)中进士,选庶吉士,“时王守仁在吏部讲学,若水与相应和”。嘉靖初入朝,曾任翰林院编修、南京国子监祭酒、礼部侍郎,历任南京吏、礼、兵三部尚书。年九十五卒,赠太子少保,谥文简,著有《甘泉集》。湛若水文中所称的“督学蔡可泉公”,在万历《广东通志》卷13《藩省志》中有记载。蔡克廉,字道卿,号可泉,福建泉州晋江人,嘉靖二十六年(1547)任广东提学副使,著《蔡可泉集》。
由湛若水撰写的墓表可知,顺德不仅有老女桥,而且还有埋葬吴妙静的老女坟。嘉靖时期,身为广东提学副使的蔡克廉还为这座“老女坟”题写了“宋贞女吴氏之墓”的墓碑,时间为嘉靖二十六年(1547)即蔡克廉担任广东提学副使一职以后之事,而湛甘泉作此墓表,则为嘉靖二十八年(1549),足见题墓碑和作墓表的时间相隔不远,应是一个完整的事件。也就是说,至少在嘉靖二十六年以前,当地人就已经开始注意挖掘并重新建构吴妙静的贞女形象。其中起关键作用的是一位名为张世美的儒士,他曾两次将吴妙静的事件上奏官府,申请官府进行表彰。嘉靖二十六年至二十八年,吴氏后人也开始为建构其祖先吴妙静的形象而努力奔走,找到大儒湛若水,并请他为吴妙静撰写墓表。此时距吴妙静出资建桥一事已经过去了300多年。
按照湛若水的说法,龙江贞女桥的出资建桥者是吴妙静,是邀请其作墓表的吴允宜家族的先人,是宋代进士、国子监助教吴南金的独生女;[96]该桥建于南宋,建桥的资金来自吴妙静的“家资”。但道光《龙江乡志》卷1在引述湛甘泉《宋贞女吴氏墓表》时把“家资”改为“嫁赀”。从湛甘泉所撰墓表可以猜测,吴妙静将家中的资产进行施舍,“复以田十三顷舍入光孝寺,以沙富村地一所为庄,贮所入”。从吴妙静舍田入光孝寺看,宋代岭南的女性对父家的财产享有支配权,换句话说,吴妙静享有继承父家资产的权利。
吴妙静的生活年代及其建桥的事迹,在万历《顺德县志》卷8《人物志三》记载中有了较为完整的故事情节。这个情节明显有抄袭湛若水的痕迹,内容为:
吴妙静者,龙江吴南金道遗女也。南金,宋进士,为国子助教,无丈夫子,独女妙静,许新会李氏子。至期,所许子以车迎,渡龙江溺焉。妙静矢不他适,遂以装桥于所溺之处。又以田十三顷入光孝寺,今沙富村积善庄,其田庐也。后乃立叔父南老次子邦杰,后其父。邦杰官至员外郎,而妙静八十余卒。[97]
在这个记载中,编者把湛若水所说的“家资”建桥改为“装”。这个“装”应该是嫁妆的意思,也就是说,吴妙静是捐嫁妆在未婚夫溺水处建桥的。
吴妙静捐舍光孝寺的田地性质如何?乾隆《光孝寺志》记载说是“奁田”,也就是陪嫁之田地,内容如下:
妙静生于宋嘉熙三年,龙江吴道遗女也。绍定初,许嫁新会李氏子,亲迎之夕,李覆舟死。妙静誓不再适,捐家赀于李溺死处,造大石桥五所,题曰:贞女桥。所有奁田舍入光孝寺,资夫冥福,寿七十八卒。葬于龙山。明学使蔡梦说题曰:宋正女吴氏之墓。湛甘泉为文表之。今光孝寺祭扫不绝。[98]
该志与其他记载相比,明显地出现了一些矛盾之处。首先,吴妙静的出生年份与此前记载不同。乾隆《光孝寺志》记载其是宋嘉熙三年(1239)出生,笔者猜测会不会是将“嘉定”误记为“嘉熙”,嘉定三年为1210年。如果以湛若水的说法为准,嘉熙二年(1238)刻石于国明寺,那么嘉熙三年(1239)吴妙静才出生,时间上肯定无法吻合,所以这有可能是《光孝寺志》误记造成的矛盾。这从关于吴妙静许嫁之期的记载上也能看出来:该志记载绍定初吴妙静许嫁,但绍定为宋理宗年号,绍定元年为1228年,如果说吴妙静出生在嘉定三年(1210),那出嫁的年岁倒是说得过去了,但与湛若水所说的建桥时间又严重抵牾。湛若水所说建桥时间是在嘉定四年(1211),到嘉定八年(1215)建成。这样一来,两种文献记载的时间就有了明显的出入。
其次,关于吴妙静的卒年,文献记载有所不同。据乾隆《光孝寺志》,吴妙静享年七十八而卒,而湛若水则记载她年八十余卒。另《光孝寺志》记载吴妙静施舍田地给光孝寺的时间是宋度宗咸淳九年(1273)。[99]如果按其记载,吴妙静出生时间即嘉熙三年(1239),此时吴34岁。如果按嘉定三年(1210)来算,吴妙静捐田之时为63岁,距该志所记吴妙静在78岁时去世,仍有一段时间。但如果按湛若水的说法,1211年开始建桥,假使吴妙静于18岁左右出嫁,那她至少出生于1193年以前,到1273年捐田时也至少80岁了。据此,《光孝寺志》中的嘉熙三年有可能是绍熙三年(1192)之误,即吴妙静生于绍熙三年,出嫁于嘉定初,卒于咸淳年间。这一推论也符合宋代女性多在15—19岁出嫁的判断。[100]
最后,关于捐田目的的记载也不同。《光孝寺志》中说吴妙静捐奁田是为了“资夫冥福”,也与之前诸志记载略有不同,之前文献多记载其捐田是为了永远祭祀父亲吴南金。该志还收录了宋咸淳九年释诏海撰写的《檀越吴氏舍田记》文,内容如下:
夫在家出家,本非二法,贪爱即断,缘累自无。非见之卓而守定者,不能也。吴氏女妙静者,舍诸饰好,离众恶,示有眷,乐解脱,示有贤,则财而乐布施。乃罄己奁,示田宅增益,供养大众。既以静佛名其庄,俾余下一转语。余谓之曰:万境皆空,一真常在。良田美宅,物之适然者,舍之可也。寸田尺宅,心本然者,舍之可乎?何则心之谓田,本自丰足;心之谓宅,本自明静。妙静而知乎此。勤修梵行,乐持尸罗,以勇猛精进而辟此田;以深信坚固而守此宅。已所分有,无得而有。虽然,此特为始学者言之也,妙静而进乎此。以法遣我,以空遣法,虽觅心了不可得。所谓本心之田宅,特强名之耳。[101]
从释诏海所言来看,这篇《檀越吴氏舍田记》应是应吴妙静本人所请,其庄名应为“静佛”而不是万历《顺德县志》中所称的“积善”,“积善”或为以后所改。同时文中再次强调,吴妙静所捐之田地来自自己的全部奁资,其目的就是用所捐田宅获得的收入来供养大众。而且从字里行间来看,吴妙静与释诏海应该相当熟悉。
由于文献记载的混乱,笔者根据目前的材料无法判断吴妙静真正的生卒时间,但她活动于宋宁宗、宋理宗时代应该是没有问题的。她所捐出的田地财产,无论是为父主祭还是为夫资福,都应该是她自己的私有财产,至少她完全有能力处置。
有意思的是,明清文献中类似龙江镇老女桥的故事在珠江三角洲地区颇为常见。如传说中吴妙静未婚夫李氏子所在的新会县也有一座老女石桥,万历《新会县志》卷6《桥梁》记载:“老女石桥,在张村,昔有女老而不嫁,悉以奁资建。”故事版本与吴妙静建桥的缘由尽管有所不同,但也是女性以“奁资”所建。那么,宋代女性的嫁资情况如何呢?学者研究表明,到11世纪中期,嫁女比娶妇要花更多的钱财已成理所当然。有些宋代官员感叹置办嫁妆花费太大,以致有的姑娘不能成婚。一位官员甚至把杀女婴的原因归结为负担不起过高的嫁资。[102]而类似吴妙静施田给寺庙的女性在新会也有出现,万历《新会县志》卷6《仙释传》记载了一个与吴妙静施田寺庙差不多版本的故事:
宋黄道姑,归德都人,生于皇祐己丑,其父母富而无子,惟道姑承之。性少慧,因看芭蕉有感,遂不适人,工纺绩,买田万顷,施于广之光孝、韶之南华及开元、东禅、西禅、仁王、龙兴等寺,而光孝尤多。绍兴元年卒,年八十三。光孝寺僧为立祠墓左,即圆明庄聚宝庵也。[103]
可见,新会的黄道姑家也有良田万顷,家产完全由黄道姑继承,她施舍田地的范围比吴妙静还要大。吴妙静与黄道姑的故事显示,宋代珠江三角洲地区的女性,一旦独身不嫁,就可以继承家产,而且享有自由支配家产的权利。从两人的传记看,她们都信奉佛教,都向佛寺捐施了大量田产,而且都超过80余岁才去世。[104]宋代女性向寺庙大量施舍,在珠江三角洲地区颇为流行。乾隆《光孝寺志》记载了该寺在宋代接受的施舍田地情况:“宋朝施田捐赀檀越居士十一位,德媛十七位。”女性明显多于男性。该志将黄道姑列在首位,并确认其施舍田地的时间在宋徽宗大观二年(1108),其内容与方志略有出入,全文为:
道姑生于宋皇祐元年(1049),其父富而无子,惟姑承业。少慧,因有所感,遂不用纺绩,指海成田万顷,施于光孝、南华,及开元、东禅、仁王、龙兴诸寺,而光孝尤多。绍兴元年(1131)卒,年八十三。光孝为立祠墓,在江门都会村之旁。宝祐元年(1253)义都寺僧重修其墓。元至正二十一年(1361)兵火残破,守庄僧景暹、景护拾其骨舍利,皆作黄金色。贮以木函,仍厝旧冢。今光孝祭扫不绝。[105]
宋代法律关于女性享有对父家财产的继承权和处分权之保护,已得到学界较普遍认同,但华南地区的珠江三角洲女性似乎更为突出,以致日本学人仁井田陞先生得出宋代女儿继承权的法律多吸收了华南地方习俗的结论。[106]明清文献所描述的宋代珠江三角洲地区女性的类似形象,应该是宋代这一区域实际生活结构化以后沉淀到了明清时期的文献中。从这一角度出发,我们可以将这些故事中的结构化内容,看成宋代珠江三角洲地区女性形象的一种表达。或者至少可以认为,这些文献中关于宋代女性形象的叙述,反映的是明清时期珠江三角洲地区文人对当地女性形象的一种想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