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从独占性到合法性:集群企业知识资产治理
- 李拓宇
- 1482字
- 2025-02-16 09:02:06
序
产业集群是现代产业发展的重要组织形式。自改革开放以来,长三角和珠三角地区出现了一大批产业集群,这是全球产业分工、产业要素集聚和产业竞争的结果。随着产业组织的变迁,产业集群已经打破了地理边界,改变了“一乡一品”“一镇一品”的发展格局,成为更大区域范围的产业体系,并发展为我国产业参与全球价值竞争的重要战略力量。在新发展阶段,数字技术推动了产业形态和产业结构的持续变革,产业集群打破了地理边界、产业边界和技术边界,促进了产业基础高级化、产业链现代化和产业创新生态化发展,也驱动了我国产业迈向全球价值链中高端,出现了若干世界级先进制造业集群。
但是,当产业集群被数字技术赋能后,产业链越来越扁平化,产业生产要素流动成本不断下降,产业内部科技知识溢出的成本也不断降低。因此,集群企业在享受集群邻近性所带来的知识溢出外部经济性和低交易成本时,多样化的知识互动和频繁化的人员流动加剧了“搭便车”行为和模仿侵权问题。如何能够激发集群内成员企业的创新活力,降低技术溢出的可能性?前人研究认为,解决这个问题的基本理论是独占性逻辑,也就是企业通过知识产权保护创新,让创新者对创新成果享有独占性。目前,全球各个国家还是主要依靠独占性逻辑在设计制度,希望通过创新知识产权保护机制,激发科技企业的创新活力。
但是,随着产业集群内共性技术创新不断产生,以及产业发展日益呈现协同化、集群化、平台化、生态化态势,使用这种独占性逻辑去保护创新越来越难。比如,当一个技术经过2至3年的努力申请到了发明专利,但实际上,3年之后被保护的技术可能已经被淘汰了。于是,迫切需要探索出适应数字经济时代要求的创新保护机制,来与独占性逻辑互补,以新的逻辑来保护快速发展的技术和维护长时间跨度的交易秘密。为此,该书结合产业集群的实地调研、案例研究和实证研究,提出基于合法性的创新保护机制。创新的合法性保护不是依赖低效率的知识产权保护,而是建立在产业共同体、创新共同体内部的创新活动合作、创新成果认可、创新收益共享基础上,依靠创新者的合法性地位,来持续推进新产品,弱化同行之间的简单仿制、低成本抄袭,最终走出共同创新的发展道路。
所谓合法性,我把它定义为最大限度保护创新成果的正式或者非正式的制度契约,包括声誉合法性、认知合法性、规则合法性。该书是李拓宇副研究员在参与重大项目过程中积累形成的,我希望该专著能够启发政府部门,有针对性地帮助组织持续改进。比如,部分制造业集群及其成员企业依靠自身战略行动催生集群内生的本地化知识资产治理制度安排,有效补充专利等国家产权制度的缺位与失效,成功规范了集群企业的生产、创新行为。然而,这些有效尝试目前仍然比较零散,有必要对其进行系统化和理论化探讨,探索集群企业有效的知识资产治理机制及其对本地化制度设计体系,回答“制度从何来”。
该书围绕企业如何在集群情境下实现知识资产治理这一问题,提出了“集群企业知识资产治理—创新合法性压力—治理绩效”的主要关系,揭示了“从创新中获益(profiting from innovation,PFI)”逻辑新架构,拓展了“从创新中获益”理论的逻辑框架,探索了企业知识资产治理的典型模式及其演化过程,并挖掘其背后的制度因素和模式演化过程,为地方政府制定产业集群转型升级的支持性政策、行业组织制定产业集群转型升级的支持性规范、创新企业制定创新战略以及知识资产治理策略提供了实践启示。
相信该书的出版,可以帮助政策制定者、行业服务者、战略研究人员和产业一线从业者更好地理解“合法性”战略的内涵与外延,鼓励更多本土企业在创新中谋发展、于变局中开新局,为实现“制造强国、质量强国”目标再立新功。
是为序。
魏江
2022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