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法典合同编释论:条文缕析、法条关联与案例评议
- 林旭霞编著
- 240字
- 2022-08-01 19:16:55
第五百五十条 【债权转让增加的履行费用的负担】
因债权转让增加的履行费用,由让与人负担。
本条来源
本条为新增条文。
条文释义
债权转让后,让与人须对受让人承担必要的义务。如果因债权转让造成履行费用的增加,此部分应由让与人承担。如债权人将债权转让给另一个距债务人较远的受让人,那么债务人履行债务时,便会发生诸如交通费、住宿费等,无疑就会增加相应的负担。或者在发生纠纷时,债务人需到外地法院参加诉讼,相应地也会增加债务人的负担。甚至有时会出现费用高于转让的债权,对此多出的费用,应由让与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