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百零八条 【合同效力援引规定】

本编对合同的效力没有规定的,适用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的有关规定。

本条来源

本条为新增法条。

立法演变

此条在一次审议稿中未规定,为二次审议稿的新增条文,《民法典(草案)》的第五百零八条采纳了二次审议稿第二百九十九条之一的这一规定,《民法典》仅在适用条文的篇目上进行修改。

条文释义

合同效力的规定可以适用民事法律行为效力的相关规定。


[1] 最高人民法院(2012)民提字第15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