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 本书创新之处

第一,构建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在内的疫情损失评估模型,利用宁夏中卫市调研数据,对养殖户疫情经济损失进行测算。结果显示,在禽流感疫情冲击下,散养户和规模养殖户遭受的疫情损失平均为41.08元/只和48.95元/只,其中直接经济损失平均为15.21元/只和15.92元/只,分别占其总经济损失的37.03%、32.53%;间接经济损失平均为25.87元/只和33.03元/只,分别占其总经济损失的62.97%、67.47%。可见,散养户和规模养殖户遭受的间接经济损失大于直接经济损失,而且散养户遭受的疫情损失小于规模养殖户。另外,养殖户遭受的疫情损失也因蛋鸡月龄而异,即养殖户疫情损失随蛋鸡月龄的增加呈不规则的倒“V”形,其中,5个月龄蛋鸡给养殖户带来的疫情损失最大。这意味着政府不仅要对养殖户的直接损失给予补偿,还应该分担养殖户的疫情间接损失,同时要考虑养殖户的饲养规模和蛋鸡月龄。

第二,基于养殖户满意度视角,利用因子分析对养殖户疫情补偿政策整体满意度进行测算,进而评估现有疫情补偿政策的实施效果。结果表明,散养户和规模养殖户对疫情补偿政策整体满意度分别为47.6%、46%,其中,散养户和规模养殖户对补偿范围满意度分别为51.6%、49.8%,对补偿标准满意度分别为40.8%、39.8%,对补偿速度满意度分别为46.2%、44%。可见,散养户和规模养殖户对疫情补偿政策整体上处于不满意状态,其中对补偿标准最不满意,其次是补偿速度和补偿范围,但散养户的满意度略高于规模养殖户。这意味着现行疫情损失补偿政策并未达到预期目标,需要从补偿标准、补偿速度和补偿范围等方面进行优化,以提高政策实施效果。

第三,利用非参数估计和参数估计方法,确定疫情损失补偿标准,验证了疫情损失补偿政策能同时实现养殖户上报疫情和恢复生产的激励目标。在非参数估计方法下,散养户基于上报疫情和恢复生产的平均受偿标准区间为[21.93元/只,22.39元/只],规模养殖户基于上报疫情和恢复生产的平均受偿标准区间为[30.64元/只,31.46元/只]。在参数估计方法下,散养户在上报疫情和恢复生产情景下的平均受偿标准为23.12元/只,规模养殖户在上报疫情和恢复生产情景下的平均受偿标准为33.13元/只。基于非参数估计和参数估计两种方法,散养户在上报疫情和恢复生产两种情景下可接受的补偿标准平均为22.64元/只,规模养殖户在上报疫情和恢复生产两种情景下可接受的补偿标准平均为32.09元/只。这意味着合理的补偿标准至少不小于养殖户基于上报疫情和恢复生产意愿的受偿标准,同时还要考虑养殖户的饲养规模和蛋鸡月龄。

第四,提出“政府财政+动物疫情防控基金+政策性家禽保险”的疫情损失分担机制,同时对疫情补偿政策进行完善。我国疫情补偿政策不仅要分担养殖户疫情直接损失,同时也要对养殖户疫情间接损失给予相应补偿。在借鉴国外先进经验的基础上,针对我国国情提出疫情损失由“政府财政+动物疫情防控基金+政策性家禽保险”的方式来分担。疫情损失补偿范围除被扑杀的蛋鸡、疫情处置费用、被污染的鸡蛋和饲料等,还应该包括病死家禽、被损坏的生产设备等损失;补偿标准需提高至养殖户在上报疫情和恢复生产情景下可接受的最低补偿水平,同时要考虑养殖户饲养方式和家禽月龄;补偿程序要化繁为简,提高补偿速度;补偿政策监督机制要系统、完善,以保证疫情补偿政策的实施效果。